中心文件

新闻中心
中科院量子创新研究院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2020-09-22
陆朝阳获美国物理学会量子计算奖
2020-10-08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南京大学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协同创新中心人员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三校两所”),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准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在信息、物质、能源、生命等领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联合创建“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 为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考评创新管理模式,“三校两所”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中心从提升原始创新的质量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出发,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心成员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和评价体系,以及动态调整、退出和激励机制,保证人员的有序流动。

 

二、考评方式

  第四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按照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骨干研究人员进行考评;骨干研究人员需在受聘两年半时向学术委员会递交中期总结报告,由学术委员会在获取国际咨评专家综合评价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中期工作评议。

  第五条 骨干研究人员在聘期结束时需向学术委员会递交末期总结报告,由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末期评审;学术委员会在国际咨评专家综合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聘期内的工作进行评议,根据其聘期内研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 中心非骨干研究人员的考评由各研究部主任组织进行。中心管理人员的考评由中心主任组织进行。

  第七条 中心所有聘任人员在聘任期间,其原人事关系单位不必对其进行考评。

 

三、考评管理

  第八条 中心聘任人员的考评管理工作由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九条 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学科发展态势和中期评议结果,研究部主任可对研究内容、方向设置、骨干研究人员、阶段目标、课题经费支持力度、成员津贴等进行必要和合理调整,报中心主任批准。

  第十条 中心根据末期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任中心成员。

  第十一条 因考评或其他原因不再受聘于中心的聘用人员,其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不受影响。

 

四、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中心设立协同创新奖励基金,对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激励政策的实施细则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制定,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五、附 则

  第十三条 对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形成各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与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制度与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人员评价考核暂行办法.pdf

Copyright 2011-201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半导体研究所、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11 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协同创新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2020656